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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导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先生购买其持有的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装备"或"标的公司")49.00%股权,并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郑重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 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均系本人签 署,真实有效;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之签字页)

承诺人:

浓 专外舞

沈培良 彭水平

沈波 沈望

(2026) 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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