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景业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将新)
2025作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杨将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博士学位。全国产品尺寸和几何量技术规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高校互换性与测量技术研究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理事长。自2021年
月至今,任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月至今,任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月至今,任杭州新剑机电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2025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
次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
委托参加董事会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杨将新12 12 0 0 7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
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事项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此外,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科创板相关监管法规与治理准则,积极参加各项培训,聚焦董事会建设、高质量发展、信息披露与内控合规等重点,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有效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2025年度,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股权收购及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经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有效沟通。本人认为,上述财务信息和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及丰富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原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董事职务,由吴薇女士接任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外,金杰峰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股东代表董事职务,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相关事项已分别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董事变更事项的提名、审议及选举程序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名方式合法合规。经核查,吴薇女士及金杰峰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定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履行《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保持独立判断,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慎评估。通过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及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与风险状况,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页为《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杨将新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