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森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 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