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12 月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合伙人2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9 亿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8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 家,审计收费总额6.20 亿元,服务范 围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9 月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 民初111 号]作 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 和容诚共同就2011 年3 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 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 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4 次、自律处分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 处罚4 次(共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 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1 次。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明健,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良安,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浩,202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玉芳,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森特士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 号――财务报 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容诚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00 万元,系按照容诚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 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 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 年度容诚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 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进行了审查,容诚在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 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容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 水平等要素后,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公司2026 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