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导读: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证券代码:

60309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四月

-2-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计为390.80万股(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969.9978万股的0.72%。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318.8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969.9978万股的0.5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969.9978万股的0.13%。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4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2元/股。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4-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有关权益失效。

-5-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

目录

第一章释义 ...... 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1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3

第六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34

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8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40

第九章附则 ...... 44

-7-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森特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期权、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或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