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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森特股份: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 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拟注销147 名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393.50 万份。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7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8 月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天,截至2023 年8 月10 日,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8 月11 日,公 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8 月1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 年08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08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事项审议。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公司拟注销147 名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393.50 万份。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对147 名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393.50 万份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核 心团队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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