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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导读:森特股份: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6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7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2028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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