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森特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证券简称:森特股份公告编号:2026-01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0.00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3元/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3年08月11日,公司披露了《森特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0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事项审议。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1.33-0.05-0.05=11.23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1.23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金额为1,010.70万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减少90.00万股,公司总股本亦将减少9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0,000 | 0.17% | -900,00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8,799,978 | 99.83% | 0 | 538,799,978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