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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中锐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要求,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 事刘胜军先生、郑先弘先生、郭斌先生,离任独立董事钱志昂先生、朱永新先生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刘胜军先生、郑先弘先生、郭斌先生,离任独立董事钱志昂先 生、朱永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刘胜军

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郑先弘

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郭斌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5年1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公 司独立董事,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报告期曾 任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 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钱志昂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5年1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后离任公 司独立董事,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报告期曾 任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 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朱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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