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波重科:公司章程(2026年4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六年四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一节股份发行 ...... 5
第三节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8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6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8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9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7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第二节董事会 ...... 30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7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9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1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45
第一节通知 ...... 45
第二节公告 ...... 46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章修改章程 ...... 49第十一章附则 ...... 5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市海波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15271830540B。
第三条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7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0万股,于2016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若公司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将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HaiboHeavyEngineering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邮政编码:430207。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41.3727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议确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百年钢桥,造福一方,树历史丰碑,报效国家。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船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船舶设计、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六年四月)第
页序号
| 序号 | 股东 | 认购股份数(股)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1 | 张海波 | 53,37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2 | 张丽 | 2,0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3 | 张学军 | 2,0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4 | 优欧弼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5 | 湖北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6 | 深圳友安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7 | 武汉硅谷天堂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8 | 丁建珍 | 48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9 |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10 | 胡远健 | 3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
| 11 | 许万新 | 200,000.00 | 净资产折股 | 200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