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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公司章程(2026年4月)

导读:凯龙高科:公司章程(2026年4月)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六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股份 ...... 4第一节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8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3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6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 18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1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1

第二节董事会 ...... 24

第三节独立董事 ...... 27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0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3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3

第二节内部审计 ...... 3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37

第一节通知 ...... 37

第二节公告 ...... 38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8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0第十章修改章程 ...... 42

第十一章附则 ...... 4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无锡市凯龙汽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3313338L。

第三条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0月23日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万股,并于202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ailongHigh-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邮政编码:21415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1,388.48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创民族品牌,做环保先锋,技术创新使天空更蓝。

第十五条经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船舶、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通用机械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公司系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均以净资产折股出资,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出资

时间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额(万股)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1臧志成3,61455.602014.2.10
2无锡市凯成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65010.002014.2.10
3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06.002014.2.10
4臧梦蝶3124.802014.2.10
5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604.002014.2.10
6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604.002014.2.10
7臧雨芬1953.002014.2.10
8臧小妹1953.002014.2.10
9无锡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02.002014.2.10
10苏州新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02.002014.2.10
11北京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302.002014.2.10
12上海启凤瑜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7.51.502014.2.10
13肖勤裕390.602014.2.10
14上海嘉源邦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50.502014.2.10
15臧雨梅32.50.502014.2.10
16朱建国32.50.502014.2.10
合计6,500100.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