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智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3-1-1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1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11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11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2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 12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2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 12
四、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 17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8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1
3-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精智达”)的委托,担任其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田方军和谢欣灵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田方军、谢欣灵作为精智达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中科飞测、赛微微电、华虹公司、圣泉集团等IPO项目,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田方军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谢欣灵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证券及期货业务持牌代表,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源杰科技、中科飞测、华虹公司、长光辰芯、北京君正等IPO项目,本钢板材、北京君正、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融和租赁等公司债项目。谢欣灵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张旭先生:本项目协办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硕士研究生,曾参与中科飞测、华虹公司、高凯技术等IPO项目,中科飞测等再融资项目。张旭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寻国良、李紫涵、陈凯琳、李昱达、卢含笑、孙桐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 中文名称 |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SEICHI Technologies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张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