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宏景科技:章程(2026年04月修订)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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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 ...... 2
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股份 ......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8
第五章董事会 ...... 28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5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7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 53
第九章劳动人事管理 ...... 54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4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58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 58
第十三章附则 ...... 5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18097617B。第三条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844,900股,于2022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loryView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4,924,565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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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争创行业龙头,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五金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批发;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机械工程设计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隔声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木质装饰材料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装饰用塑料、化纤、石膏、布料零售;金属制品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绝缘装置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其他工程设计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打字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批发;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卫生洁具零售;软件零售;电工器材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软件开发;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服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计算机零售;通讯终端设备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广播设备及其配件批发;通信设备零售;涂料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家具零售;装饰石材零售;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工器材的批发;室内装饰、设计;软件批发;广播电视卫星设备批发;建筑劳务分包;电子工程设计服务;办公设备批发;建筑物采暖系统安装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装修用玻璃零售;机电设备安装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子产品批发;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批发;电气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灯具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增值电信服务;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主营项目类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18万元,股本总数为2,018万股,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名称 | 认购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