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宏景科技: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宏景科技: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敏才女士、刘兴起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并对其自身独 立性情况进行了严格、全面的自查。经核查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评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