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19 号文”),规 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 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 年01 月0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