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默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4证券简称:海默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55名激励对象9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903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4日。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
月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5名激励对象预留的230.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16元/股。2024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27.8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
月
日。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025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7、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026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相关事项
发表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①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
名首次授予、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45.5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②因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到触发值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营业收入(亿元)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6.5亿元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3.8亿元 |
|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7.5亿元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2.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