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锦富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元良,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6年6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2月31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5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