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锦富技术: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本报告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包括: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奥英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奥英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锦联星科技有限公司、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东莞锦富迪奇电子有限公司、东莞挚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惠州芯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明利嘉精密工业(广东)有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威海锦富信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挚富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嘉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锦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英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锦富迈锐精机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3.26%,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6.17%。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涉及下列主要业务及事项:
| 循环/模块 | 对应内控指引 | 循环/模块 | 对应内控指引 |
| 组织架构 | 第1号指引:组织架构 | 关联交易 | 第14号指引:财务报告 |
| 战略管理 | 第2号指引:发展战略 | 财务报告 | 第14号指引:财务报告 |
| 人力资源 | 第3号指引:人力资源 | 预算管理 | 第15号指引:全面预算 |
| 企业文化 | 第5号指引:企业文化 | 合同管理 | 第16号指引:合同管理 |
| 财务与资金 | 第6号指引:资金活动 | 生产管理 | 第4号指引:社会责任 |
| 投融资及担保 | 第6号指引:资金活动 | 质量管理 | 第4号指引:社会责任 |
| 采购与付款 | 第7号指引:采购业务 | 行政综合 | 第16号指引:合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