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凯撒旅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凯撒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工 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 和回报能力,推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 号――可持续发 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凯撒旅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 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 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 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 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
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 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 职责,定期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可持续发展报告。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 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ESG)管 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 责人、各板块主管领导和指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 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 障和专业支持,董事会办公室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
位)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 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研究和制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 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可持续发展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三)可持续发展工作组
1.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 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
2.负责拟定可持续发展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收集、汇编,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业务培训,
跟踪可持续发展政策要求及趋势;
5.总结可持续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委员会反馈 可持续发展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
6.负责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7.其他与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相关的工作职责。
(四)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 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 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可持续发展信息。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 专业机构,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 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公司将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 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 及估值时,将可持续发展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 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
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 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 成效。
第十二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 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可持续发展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 识别并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 改进意见。相关部门和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 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 展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工作需要评估公司可持续发 展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 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 的规模和性质。
第十五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 指定媒体,严禁其他非正式形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
公告。
第十六条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 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 线上自媒体账号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 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 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 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 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办法有关规定与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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