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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前权)

导读:能特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前权)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前权)本人作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徐前权,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专业,教授。2003年5月至2023年

月在长江大学任教师;2012年

月至2019年

月任长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2019年7月至2023年6月任长江大学法学院人文社科处处长;2015年5至2021年8月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47)独立董事;2021年

月至今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90年4月至今历任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列席了会议,未出现缺席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提出自己的专业化见解,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充分核实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本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列席股东会次数
徐前权10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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