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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导读:能特科技: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5 年 10 月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 运作,拟对现行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公司原内控制度 中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名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并对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对照如下:

二、制度具体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在原章程及制度上增加或删除条款时,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具体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第一条 为有效调动和发挥高管人 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在 区域和行业等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 删除 |

| 新增 |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能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管人 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

| |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

|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 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 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企业所做贡献 的奖励,其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 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要和业绩考核合理挂 |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 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 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的原则;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 平,并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 |

| 工资、绩效奖金以及福利。 新增 |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是董事及高管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 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 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 司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 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发生 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审议 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变 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湖北能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 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 事、高管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

| 第二章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 第三章薪酬结构和标准确定 |

| 新增 | 等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及公司 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其所担任的公司其他职务的 薪酬和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统一的薪酬体 系确定,与同职级的公司其他人员保持 一致。 在公司兼任非高管人员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 位和职责确定。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 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人每年人 民币十万元。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 入和社会保险及福利等组成。薪酬标准 根据董事、高管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和公 司相关薪酬规定,对标行业、匹配市场 的基本原则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是年度经营的基 本报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 及公司经营状况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薪酬:是年度经营效益 的体现,与高管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结果挂钩,按年度考核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 监管要求的激励方式,具体实施需另行 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四)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 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等法定保险,其他福利按照公司福利管 理相关规定发放。 |

| 第五条 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支付 方式。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 按年薪制方式进行范围管理,按月发放, |

| 高管人员基本工资按年薪制方式管 理,详见附表: 基本工资(单位:万元) | 详见附表: 薪酬(单位:万元人民币) |

| 第十三条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等险种,公司均按国家有关规 定另外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对高管人员的医疗 费用的负担仅限于住院治疗,按照允许 报销的部份经总经理审批后给予报销。 第三章福 利 | 删除 |

| 新增 | 第四章薪酬发放、止付追索 |

| 第六条 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 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 15 日准时 发放。如遇支付工作日为休假日时,则 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 第十一条 薪酬计算期间为每月 1 日到该月末最后一天,并于次月 15 日准 时发放。如遇支付工作日为休假日时, 则提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

| 第七条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 接扣除: (一)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保险按比例需由个人支 付的部分。 (三)向公司到期未归还的借款。 | 第十二条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按比例 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 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

| 第九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管人员的个人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 目标挂钩;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其绩效 奖金与所任职企业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 每年年初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和当年生 产经营计划提出当年的考核方案。 第十一条 绩效奖金发放时间为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发放。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考核的各项经 济指标,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 度报告财务数据为准。 | 删除 |

| 新增 |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管人员因换 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第十五条 董事及高管人员如兼任 |

| 新增 | 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 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可 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薪酬调整依据 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 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 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 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以最新 审议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 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补充,但应按 涉及人员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五章薪酬调整 |

|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

|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 |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

注:如涉及整条(款)删除或增加的,原先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本次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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