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未名: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 任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张荣富先生、杨军先生、夏阳先生、刘洋先生(已离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张荣富先生、杨军先生、夏阳先生、刘洋先 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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