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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智动力: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余克定先生、罗文元先生及报告期离任的独立董事康立女士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克定先生、罗文元先生、康立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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