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天圣:公司章程(2026年4月)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73397948XL。第三条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00万股,于2017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shengPharmaceuticalGroup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经营场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工农北路1159号1幢办公楼,邮政编码:408300。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000,000.00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并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宗旨:全心全意创造股东价值,诚心诚意服务人类健康。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
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再生资源销售;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树木种植经营;中草药种植;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药物检测仪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为原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各发起人均按其在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生产发展基金后(以1:0.650065664折股比例)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发起人出资时间为2007年12月18日,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股份性质、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股份性质 | 认购股份(股) | 持股比例 |
| 1 | 重庆长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股 | 35,250,010 | 41.471% |
| 2 | 刘群 | 境内自然人股 | 21,824,345 | 25.676% |
| 3 | 垫江县人民医院 | 国有法人股 | 11,486,475 | 13.514% |
| 4 | 龙映雪 | 境内自然人股 | 1,320,985 | 1.554% |
| 5 | 熊伟 | 境内自然人股 | 1,180,820 | 1.389% |
| 6 | 李洪 | 境内自然人股 | 1,148,690 | 1.351% |
| 7 | 张应禄 | 境内自然人股 | 1,037,255 | 1.220% |
| 8 | 何庆中 | 境内自然人股 | 980,220 | 1.153% |
| 9 | 吴又升 | 境内自然人股 | 765,680 | 0.901% |
| 10 | 刘玉琴 | 境内自然人股 | 746,640 | 0.878% |
| 11 | 邬鸿儒 | 境内自然人股 | 735,165 | 0.865% |
| 12 | 喻玲玲 | 境内自然人股 | 689,180 | 0.811% |
| 13 | 谭国太 | 境内自然人股 | 551,395 | 0.649% |
| 14 | 彭纯斌 | 境内自然人股 | 524,705 | 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