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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

导读:翰宇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康志红,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普威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深圳市永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总审,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总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致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均事先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阅,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明确意见,为董事会规范、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全年共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4次,均按时出席并参与审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出勤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经综合评估,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召集、通知、召开及表决等各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规范、运作合规。各项议案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决策结果公允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在参与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判断原则,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与审慎研判,主动发表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康志红、胡文言、曾少彬2025年1月15日1、《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的沟通函(审前)》2、《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2025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就2024年年报审计的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预审的关注重点事项进行讨论。议案通过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许立勇、康志红、PINXIANGYU2025年1月17日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考核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康志红、胡文言、曾少彬2025年4月14日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沟通函(审后)2、《翰宇药业(武汉)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就2024年年报沟通函(审后)的五项重大事项的处理与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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