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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翰宇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文言先 生、康志红女士、许立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胡文言先生、康志红女士、许立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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