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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010116号】

导读:能特科技: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010116号】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TONGZHIXINDE(BEIJING)ASSETSAPPRAISALCO.,LTD.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第-2-页

目录

声明 ...... 3

摘要 ...... 5

正文 ...... 7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7二、评估目的 ...... 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4

九、评估假设 ...... 15

十、评估结论 ...... 1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8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19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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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范围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预测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或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管理层批准。委托人承诺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认定及预测期现金流量的预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五、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依法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资产评估师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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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评估基准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组成是由管理层确定的,并且管理层承诺与该商誉初始形成及之后年度减值评估时的资产组业务内涵保持了一致。

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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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委托,对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股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为能特股份。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能特科技。

三、评估目的:能特股份因编制2025年度财务报告,需要对委托人认定的,合并能特科技所形成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算,以确定纳入合并报表的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本次评估的目的是通过估算能特科技包含商誉在内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能特股份拟商誉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能特股份合并能特科技财务报表所形成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

评估范围为能特科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经营性资产,包括直接归属于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商誉。

五、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六、评估方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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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能特股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相关资产组账面值为184,807.65万元,评估值不低于136,5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八、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一宗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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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或“能特股份”)

法定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邓海雄

注册资本:247,562.679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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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企业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评估单位”或“能特科技”)法定住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张光忠注册资本:2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2010年5月21日,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鄂工商)登记内名预核字〔2010〕第042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25日,陈烈权、杨志成、张文琦、蔡鹤亭、王志元、秦会玲共同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并签署《公司章程》。根据章程约定,能特科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385万元,其中首期注册资本应由杨志成于2010年5月26日之前缴纳,其余2,708万元注册资本由各股东在201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

2010年5月31日,能特科技公司经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取得注册号为42100000074403的《企业法人执照》,能特科技公司设立时的名称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吸收合并美中能特医药化学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能特公司”),实收资本增至3,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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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能特科技公司与美中能特公司签署了《合并协议》,双方同意以201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吸收合并,其中能特科技公司为合并后存续的主体,美中能特公司在合并后注销;同意美中能特公司以净资产中的1,184.75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并入能特科技,与评估值的差额10.26万元作为能特科技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1年1月21日,能特科技公司就上述吸收合并美中能特及增加实收资本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3,385万元。至此,能特科技公司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2014年12月19日,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100
合计120,000,000100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