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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ST天圣: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天圣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北京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北京兴华于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 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于2013 年11 月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 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

截至2025 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111 人,注册会计师481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6 人。

2025 年度,北京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90.63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19 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本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 家。

(二)项目组基本情况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敬波,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1 年为本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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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 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聘任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2024 年度履职进行评估,并对 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仔细审查, 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5 年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 司于2025 年4 月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2025 年4 月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 年5 月23 号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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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审核工作,并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会 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圣制药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独立董事杨大坚先生、 独立董事易润忠先生、非独立董事王欣先生(2025 年10 月已辞职)、非独立董 事张娅女士共同组成,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定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及召 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对北 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业务资质进行了核查,结合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为保证公司2025 年 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兴华负责公司2025 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公司管理层就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6 年4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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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 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 审查,并在2025 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公允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 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及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在公司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对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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