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尚环境: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杰成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杰成,作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杰成,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 大学,硕士学历。现任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教授。2018 年8 月至2021 年11 月,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6 月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审 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专委会的日常工作,并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履行职责。
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并参加了历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开展细致研讨,为构 建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积极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业务转 型以及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评估,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3.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拟任董事等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聘任程序进行认真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
4.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期间,按照规定参加了历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报告及内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5.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按照《规范运作》第3.5.21 条规定,对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并且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未有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 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 料、听取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汇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与业 务状况。本人与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及关键发现,并对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慎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 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互动易平台、了解公司舆情等方式, 主动倾听中小股东的声音;重视投资者反馈,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为履职参考, 在董事会层面就投资者关切的问题进行交流与反映;积极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机制, 努力实现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向沟通,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 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 查和监督,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财务、审 计等工作提出前瞻性与实操性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全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 条件支持。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 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 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及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 年4 月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在
授信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能够增加公 司的融资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有利于提升整体融资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8 月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 方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生产经营项目和日常运营,董事王英维先生 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的无偿借款,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符合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该事项不 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2025 年10 月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 联方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董事长王英维先生 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无偿借款,保障公司经营发展中对资 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符合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该事项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 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 年4 月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本人对中瑞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
上述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等事项
1.2025 年1 月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核查了上述岗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 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上述岗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2.2025 年7 月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核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 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
3.2025 年8 月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副总 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本人核查了代行总经理职责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 工作经验,认为代行总经理职责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
上述审议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 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刘杰成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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