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能泰山: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乃胜)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乃胜)2025年度,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审核公司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本人程乃胜,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教师、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政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学校教务委员会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均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 程乃胜 | 9 | 6 | 3 | 0 | 0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