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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龙大美食: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4 条相关规定“首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 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 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被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于2025 年12 月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所在重大方面 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26 年1 月30 日对公司出具了《关 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杨晓初、 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第六条、第 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对营业成本的结转和确认、销售费用 及管理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值计提未有效执行 审核等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出现重大错报。

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1 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将积极采取行动,争取尽快消除影响,2026 年5 月起的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 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三、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投资者互 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门东路99 号证券部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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