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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导读:龙大美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已于2023年4月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因龙大美食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继续履行督导义务。2025年度,龙大美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包括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95,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950万张,期限为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4,00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36,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扣除承销、保荐佣金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等发行费用14,216,981.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280003号)。扣除保荐承销费包含的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84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4,943,018.87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42,549,132.13元,2020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39,299,640.02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285,000,000.00元,项目支出154,299,640.02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7,186,423.55元,其中项目支出77,186,423.55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6,063,068.56元,其中项目支出26,063,068.5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19,561,684.57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169,979.78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18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2,383,699.6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07,177,984.92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60,523,711.01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7,974,578.88元,其中项目支出17,974,578.8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401,958,423.3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541,537.43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42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958,473.3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8,999,950.00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76,877,114.81元,2024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6,353,403.80元,其中项目支出16,353,403.8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385,748,617.95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685,375.84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66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48,617.9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85,300,000.00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83,771,200.64元,2025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6,894,085.83元,其中项目支出6,894,085.83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378,887,085.63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7,718,169.35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901.95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118.26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78,868,967.37元。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8,781,574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76,029,40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6元,均为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620,399,97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9,613,574.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786,402.87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27日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800001号、众环验字(2021)2800002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包含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76,814.48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209,588.39元。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88,408,123.25元,2021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408,415,651.8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支出186,119,993.23元,项目支出222,295,658.66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9,992,471.36元,其中项目支出79,992,471.36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22,511,281.38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1,645.70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1,161.9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3,425.04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21,097,856.34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03,287,890.37元,2023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4,879,767.12元,其中项目支出14,879,767.1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107,638,996.54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52,498.12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4,532.0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7,142,207.55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496,788.99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18,170,995.07元,2024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14,883,104.70元,其中项目支出14,883,104.7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92,761,478.01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61,795.49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53,303.07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18,243.28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924,689.02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91,836,788.99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542,315,192.67元,2025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4,144,197.60元,其中项目支出24,144,197.6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68,626,353.23元(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63,167.93元,自有资金补投入266,514.08元,并扣除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23,753.91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04,127.10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68,022,226.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适应最新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公司于2025年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安丘市石埠子镇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丘龙大”)。

1、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8月,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2021年1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人中信证券,终止与原保荐人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原保荐人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人后,公司、项目实施主体安丘龙大与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已重新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相关监管协议,专项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现河南龙大农牧肉食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过程中,严格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情形。

3、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5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余额(元)状态
安丘龙大养殖有限公司达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80101001001408005,448.77冻结 (注)
聊城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6389005110100068,613.76正常
河南龙大龙牧肉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乡县大成支行16684801040013249255.6正常
潍坊振祥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支行15355901040011223632.33正常
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关支行153565010400120793,167.80正常
合计18,1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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