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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2024 年度业务收入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4.82 亿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十次会议、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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