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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章程

导读:鹿山新材:章程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股份 ...... 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3

第六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3

第七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 40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44

第十二章附则 ...... 4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2452646Q。

第三条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于2022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LushanNewMaterials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自编1栋、自编2栋、自编3栋、自编4栋,邮编:51053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61,632,896元(货币单位为人民币,下同)整。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经股东会通过达成决议后,修改本条内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籍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策略,发挥公司各方面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发展新项目,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提供经济回报。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转让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款。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系由广州市鹿山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汪加胜、韩丽娜、唐舫成、郑妙华、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广州市鹿山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额折股而取得公司股份,已于2009年11月17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公司4,650万股股份。各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额、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股份数额(股)持股比例
1汪加胜35,111,60175.509
2韩丽娜6,624,83014.247
3唐舫成2,208,2774.749
4郑妙华220,8280.475
5广州市鹿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334,464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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