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鹿山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9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 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 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前后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第19 号解释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第19 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 当期和未来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