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中水务: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单位: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电话:0755-2770980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深旭泰核字[2026]035号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9日签发了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国中水务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国中水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中水务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国中水务公司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国中水务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5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5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上海籍旭建筑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 其他应收款 | 1,432,000.00 | 74,000.00 | 1,358,000.00 | 往来款 | 股权转让形成的往来余额 | ||
| 小计 | / | / | / | - | 1,432,000.00 | - | 74,000.00 | 1,358,000.00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 小计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1,432,000.00 | - | 74,000.00 | 1,358,000.00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5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5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5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 上海鹏晨智谷科技发展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 其他反映占用实质 | 121,225.96 | 121,225.96 | 电费及物业费 | 经营性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