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中水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额度及期限: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 亿元 (含1.2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 限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 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 超过1.2 亿元(含1.2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 年2 月24 日存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 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2017 年3 月2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 年1 月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 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12 月29 日,公司及申 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 年6 月10 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 年5 月10 日、2017 年7 月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8 月18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 《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 超过1.2 亿元(含1.2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
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 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 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此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尚无法确定投产 时间和预计效益,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尽快完成上述项目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的重新论证工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