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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导读:红豆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春红、周俊、沈大龙 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沈大龙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 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春红)

本人刘春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红豆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求: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本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刘春红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周俊)

本人周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红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求: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本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周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沈大龙)

本人沈大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红豆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求: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任职的人员;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3 家;本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且 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 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 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 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 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声明人:沈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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