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洲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导读:ST洲际: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通知(案号(2026)京03 执恢55 号、56 号),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知主要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西正和”)执行一案,本院将对广西正和持有的公司1.06 亿股股票和 89,376,917 股股票进行处置,特通知你方上述股票将于2026 年4 月27 日发布 拍卖公告,并与2026 年5 月28 日上午10 点至2026 年5 月29 日上午10 点止 (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

二、本次股份被公开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合计数量为195,376,917 股,占总股本的4.71%,占广西 正和所持公司股本的38.43% ,若本次拍卖成功,广西正和仍持有公司 312,964,8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广西正和所 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 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本次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 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 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重大事项

1、广西正和持有公司股份为限售股,在限售期内不能转让相关股份。

广西正和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限售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即2022 年版《13 号文》)有关规定, 广西正和于2023 年11 月23 日作出郑重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洲际油气股份,承诺期限至 2026 年12 月29 日。目前该承诺期限尚未届满,仍在严格履行过程中。

根据海口中院2023 年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其中关于“股票锁定期安 排”部分明确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即2022 年版《13 号文》)有关规定,若本次重整后公司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则洲际油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2023 年洲际油气重整时适用的股票锁定相 关规则为海口中院裁定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的明确规定及上交所发布的2022 年版《13 号文》,相关规定均要求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承诺方式不转让 股份,本案同样遵照该规则及当时务实通行方式,要求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出具相应承诺。

根据海口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以及上述规定,在广西正和承诺期持有的 洲际油气股票为限售股的情况下,无论是否登记为限售股,均应当遵守中国证监 会《11 号文》和上交所《13 号文》有关股票锁定的规则。

本次拍卖受让人也需遵守上述限售规定,在上述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拍卖获得 的股份。

2、公司股东变更,应获得项目所在国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事前审批。

根据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约定,地下资源利用权相关的客体对象的转让, 必须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主管机关,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部(以下简称“哈 国能源部”)的前置批准。

广西正和是哈萨克斯坦项目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其持有洲际油气的股份、 有价证券或其他参股形式,基于有偿或无偿的民事交易(例如,通过在线平台或 在线拍卖等方式)被转让,应满足上述前置批准程序的要求。

而由于目前无受让主体,因此暂无法向哈国能源部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如 本次拍卖完成,有明确受让主体,哈萨克斯坦项目公司将向哈国能源部提交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