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亚振:关于委托全资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公告

导读:*ST亚振:关于委托全资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全资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原因

鉴于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公司”“上市公司”) 前期已对家居业务组织架构展开系统性整合,并已将公司家居业务主要资产注入 江苏亚振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管控模 式,提升专业化运营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委托方拟将 除受托方外的其他涉及家居业务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 等事项委托给受托方统一管理,并签署《经营管理权委托合同》。

二、委托管理事项概述

本次委托为经营管理权委托,不改变股权结构、不改变实际控制权、不改变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仅将日常经营管理权限委托受托方行使。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206599891

法定代表人:范伟浩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曹埠镇亚振桥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是本次委托事项的最终控制方。

(二)受托方

公司名称:江苏亚振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ER01Y22D

法定代表人:高伟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饮泉路123 号

受托方是委托方的全资子公司,具备独立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专业能力与资 源保障。

(三)目标公司

委托方拟将下述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方:

1.南京亚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2.南通亚振东方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3.上海亚振家具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4.上海亚特联造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5.南京亚振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6.上海亚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7.上海亚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方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管理主要内容

1.委托管理期限:自2026 年5 月1 日起至2029 年4 月30 日止。

2.委托管理权限:

(1)日常运营管理:统筹安排被管理主体的业务运营计划、生产安排、客 户管理、原材料集中采购、供应链优化、产品销售等日常经营事项;

(2)财务管理:指导被管理主体编制财务预算,预算须报委托方备案后执 行;执行委托方统一的财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告;

(3)规范资金使用:被管理主体的银行账户需纳入受托方的资金管理系统 进行日常监控,大额支付需受托方财务负责人复核;

(4)内控与合规:为完成管理目标,防范合规风险,受托方需建立一套统 一的内部控制手册(范本),经委托方批准后,下发各被管理主体执行,受托方 负责监督、检查各被管理主体对该等制度的遵循情况;

(5)行政与人事管理:向被管理主体派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绩效考核, 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需报委托方审批或由委托 方决定推荐或委派;规范人员任免流程;制定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报委托方 备案;

(6)根据委托方的战略规划,受托方据以制定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7)委托管理权限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 策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债券、重大资产重组、利 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的授权。该等事项必须按照其原有决策权 限,报上市公司相应权力机构审议批准。

(五)禁止事项:

为确保委托管理合法合规、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受托方在管理期 间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1.不得转移、处置被管理主体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或通过关联交易、资 金拆借等方式向任何关联方输送利益;

2.不得违规为被管理主体、其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含子公司间 互保),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支费用、偿还债务;

3.不得超越本议案及委托协议约定的权限,擅自决定被管理主体的增资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严禁违规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 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4.不得隐瞒委托管理重大事项,不得拆分事项规避监管审议;

5.不得混同被管理主体的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严格遵守“五分 开”要求;

(六)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受托方不收取委托方管理费用。

(七)风控与责任安排

1.受托方需建立专项内控机制,定期(每季度/每半年)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 送运营管理报告、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即时报告;

2.受托方的财务系统(ERP)和办公系统(OA)需与上市公司打通,上市公 司可以实时查询各子公司的凭证、库存及审批流程,确保信息透明;

3.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委托管理事项进行持 续监督,每年开展一次合规评估,并可随时根据委托方要求或异常情况发起专项 审计;

4.若受托方违反禁止事项,上市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委托协议,追究受托方及

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

5.受托方行使委托权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委托江苏亚振家居有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经营管理>的议案》。

五、其他事项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的受托方与被管理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不涉及对外关联交易、利益转移、不收取/支付大额管理费用,未改变合 并报表范围,未损害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