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国化:关于2026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除黄洁蔚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黄洁蔚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本公 告内容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新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 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
公司于2024 年度与国新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24 年9 月18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 年10 月22 日签订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6 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26 年公司预计在国新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 币18 亿元;2026 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贷 款额度;2026 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5 年度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
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国新 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6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 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国新财务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国 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5 月8 日
法定代表人:纪委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丙4 号楼一层西北侧E101 室E103 室、E105 室-E113 室、E115 室-E123 室、E125 室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新财务公司持有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经查询,国新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外,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国新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国新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95.07 亿元, 负债总额371.26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3.82 亿元,2025 年度实现 营业总收入19,622.35 万元,利润总额11,779.35 万元,净利润 8,687.90 万元。
三、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6 年度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6 年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 民币18 亿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公司吸 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孰高者为准)。
2.预计2026 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贷
款额度,贷款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公司向中国国 新其他子公司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3.预计2026 年国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形 式的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新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31 日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 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王志学先生、王东兴先生回避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72,560.54 万元,贷款余额为0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在国新财务公司 收取的利息1,571.26 万元。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