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富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光炜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田光炜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光炜,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香港公开大学MBA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系福建省首期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近五年历任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高级 项目经理,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现场出
席董事 会次数
以通讯
席董事 方式出
会次数
委托出 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会会
出席股 东会次
缺席董
事会次
董事会 应参加
次数
数
数
议
9 6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
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 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 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 年审议并通过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 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6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 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现场开展工作共15 天。同时通过邮件、 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 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 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 件材料,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2016 年至2024 年度审计 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 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5 年6 月,公司召开了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 年12 月,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规范,候选 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经 核查,本人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 酬标准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挂钩 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 策及绩效考核标准,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6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7 月,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以2025 年7 月2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5 名激励 对象1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 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光炜
2026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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