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沪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正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范要求,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 年度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正:男,1973 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职称。2001 年6 月至2004 年9 月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教师;2007 年 6 月至2019 年11 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 年11 月至今任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武定农商银行外部监事、禄劝 农商银行独立董事。2023 年8 月28 日至2025 年10 月13 日任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任职;本人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本人已就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 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 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7 次,亲自出席7 次,以通讯方式参 加2 次,以现场方式参加5 次;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1 次,亲自出席1 次;公司2025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 次,亲自出席1 次。本人对本年度任职 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2025 年8 月8 日,本人与独董 欧保华共同提出拟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公司花卉业务专项审计工作,之后,公司负 责中介机构的聘请,至本人离职时,未见专项审计结果。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 次,亲自出席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 次,亲自出席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 次, 亲自出席3 次。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 用。在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 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 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 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及 执行结果。同时,本人通过日常工作交流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沟通,强 调内部审计是公司的第三道防线,需规范内部审计的人员配备与加强内部审计工 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
本人在2025 年1 月22 日,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师 对公司会计差错调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审计过程包括:穿透了上下游客户、 使用企查查进行核查等手段,审计师认为公司业务真实,所涉会计科目金额调整 属于会计差错更正。在2025 年4 月18 日,本人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进行 沟通,审计师的审计结果还没有最终确定。2025 年4 月24 日,本人查阅审计师 出具的书面报告,审计师经过综合评估,认为可以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 年10 月13 日,在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中,听
取了参会的中小股东对公司业务的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中小股东询问的答复。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8 月5 日,本人对公司的上海业务部门进行了实地考察,在8 月19 日对公司昆明的花卉业务进行了实地调研。此外,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 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沟通,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全年履职 时间超过15 天,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治理提供支持。
2025 年度,公司管理层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之前,把董事会会议材料以书面 或者电子形式呈送给独立董事,在每次董事会上,董事会秘书就上述会议内容进 行汇报,并接受独立董事的询问和提供补充资料。此外,我没有收到公司的每月 经营工作会议纪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了以下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2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的需要,将与关联方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 万元。
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系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应收账款或存货作为质押向昆明交投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昆明交投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 1 亿元。
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实现融资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此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2025 年9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 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状况, 经与控股股东协商,拟将该两笔借款展期1 年,累计借款金额为6,000.00 万元, 借款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期LPR 计算(不高于公司 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款利率)。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利率按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期LPR 计算,且未超过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贷 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 响。本次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在2025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次讨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我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提出了完善建议,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和 内部审计的建设,促进公司合规经营,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9 月16 日和17 日,讨论通过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竟争性 谈判文件。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5 年1 月22 日,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会议中,我督 促公司对会计差错按照会计准则,严格进行整改,公司于2025 年1 月24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已对 会计差错按照会计准则,严格进行整改,议案表决通过,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 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财务报 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及审查任职资格的议案》;
2、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2025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人员 组成的议案》;
4、2025 年9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审查任职资格的议案》;
5、2025 年9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 年度,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 况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 力。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的议案》;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本人认为其 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