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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博乐)

导读:豆神教育: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博乐)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了公司的 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博乐先生,1982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 武汉理工大学。2004 年7 月至今,在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分公司历任 会计、财务主管、项目财务总监;2019 年至今,先后兼任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科技部国家科技专家库科技评审专家、武汉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湖北奥莱斯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借调至中交集团总部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专岗人 员参与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专项行动。2024 年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 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 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专业委员会 职责。

履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利用专业知识对《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等财务相关数据进行积极审核,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司年审工作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行指导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候 选人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本 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读相关文件 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 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 持。

本报告期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要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等事项进行充分地沟通 交流,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及公正;本人积极 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在互动易、业绩说明会、 股东大会等渠道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并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及时回复,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面、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16 天。

(七)履职保障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 意见。公司能够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独立董事的知

情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此外,公司还组 织本人参加了董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为高效、规范地 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通过参加线上及线下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 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认为大华所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 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 层的勤勉尽责,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8 号〉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应的会计 政策变更议案。除此次变更外,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陈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因治理结构调整,非独 立董事张瑛女士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文继 旭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 认真审核候选人信息,认为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公司聘任董事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就董事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 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本人开展独董工作给予的积极配 合与支持。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博乐

2026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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