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豆神教育: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豆神教育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仇国勋先 生、杨博乐先生、文继旭先生及已离任独立董事陈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仇国勋先生、杨博乐先生、文继旭先生、陈重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