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汇创达: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09证券简称:汇创达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2,398,41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7.4514%。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64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段志刚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段志军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1栋103室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1、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李明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6,391,145股增加至172,972,979股。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7.4514%被动稀释至7.1678%。
2、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9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78%)的股东兼董事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计划在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70%)。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 信为通达 | 集中竞价 | 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 | 18.72-19.62 | 19.15 | 240,800 | 0.1392 |
| 段志军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5日 | 18.61-20.32 | 19.90 | 460,000 | 0.2659 |
| 合计 | 700,800 | 0.4051 | ||||
注:1、信为通达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超额减持股份4,907股,2024年8月14日,购回股票5,000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0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56%。
3、公司202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持有公司股份8,245,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671%)的董事段志刚先生计划在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17%)。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 段志刚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日 | 25.86-28.87 | 27.78 | 1,317,500 | 0.7617 |
段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后,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39%。
4、公司2026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2026年4月20日收到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于2026年4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1,300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2551%。本次减持后,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合计持股数量由10,385,118股减少至9,943,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0039%降低至5.748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5、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5,200股,本次减持后,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9,943,818股减少至8,648,718股,持股比例由5.7488%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
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自前次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后,经上述变动,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
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段志刚(注1) | 合计持有股份 | 8,245,721 | 4.9556 | 6,260,421 | 3.61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260,421 | 3.61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45,721 | 4.9556 | 0 | 0 | |
| 段志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2,748,573 | 1.6519 | 1,618,173 | 0.93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618,173 | 0.935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48,573 | 1.6519 | 0 | 0 | |
| 信为通达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4,124 | 0.8439 | 770,024 | 0.44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770,024 | 0.445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4,124 | 0.8439 | 0 | 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98,418 | 7.4514 | 8,648,618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648,618 | 4.9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98,418 | 7.4514 | 0 | 0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前总股本166,391,14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4月29日总股本172,972,979股计算。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段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原定任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换届后,段志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截至2026年2月6日,已离任满6个月。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和信为通达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关于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指引第十一条关于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规定。
上述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后,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