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汇创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汇创达股票代码:3009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段志刚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段志军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1栋103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比例降低(被动稀释)、股份减少(集中竞价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4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汇创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第八节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市公司、汇创达、公司 | 指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为通达 | 指 |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段志刚、段志军、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段志刚
| 姓名 | 段志刚 |
| 曾用名 |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0721197810****** |
| 住址/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段志军
| 姓名 | 段志军 |
| 曾用名 |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0721197103****** |
| 住址/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三)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出资额 | 800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年8月10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段志军(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二)段志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54AGF4N |
| 注册地//通讯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1栋103室 |
| 经营期限 | 2020年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策划、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为通达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段志军持有信为通达45.00%的出资份额,担任信为通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段志刚与段志军为兄弟关系,信为通达为段志军控制的企业。根据段志刚与段志军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段志刚、段志军及信为通达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汇创达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发行6,581,834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李明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6,391,145股增加至172,972,979股。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7.4514%被动稀释至7.1678%。
2、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9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78%)的股东兼董事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计划在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8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370%)。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 信为通达 | 集中竞价 | 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 | 18.72-19.62 | 19.15 | 240,800 | 0.1392 |
| 段志军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5日 | 18.61-20.32 | 19.90 | 460,000 | 0.2659 |
| 合计 | 700,800 | 0.4051 | ||||
注:1、信为通达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超额减持股份4,907股,2024年8月14日,购回股票5,000股。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02,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56%。
3、公司2025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持有公司股份8,245,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671%)的董事段志刚先生计划在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17%)。
本次减持实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 段志刚 | 集中竞价 | 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日 | 25.86-28.87 | 27.78 | 1,317,500 | 0.7617 |
段志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后,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8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39%。
4、公司2026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2026年4月20日收到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为通达”)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股东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于2026年4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1,300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2551%。本次减持后,股东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合计持股数量由10,385,118股减少至9,943,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6.0039%降低至5.7488%,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
5、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股东段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于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95,200股,本次减持后,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9,943,818股减少至8,648,718股,持股比例由5.7488%将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段志刚先生、段志军先生、信为通达自前次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后,经上述变动,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段志刚(注1) | 合计持有股份 | 8,245,721 | 4.9556 | 6,260,421 | 3.61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6,260,421 | 3.619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245,721 | 4.9556 | 0 | 0 | |
| 段志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2,748,573 | 1.6519 | 1,618,173 | 0.935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618,173 | 0.935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48,573 | 1.6519 | 0 | 0 | |
| 信为通达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4,124 | 0.8439 | 770,024 | 0.445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770,024 | 0.445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4,124 | 0.8439 | 0 | 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2,398,418 | 7.4514 | 8,648,618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648,618 | 4.999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98,418 | 7.4514 | 0 | 0 |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前总股本166,391,14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截至2026年4月29日总股本172,972,979股计算。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段志刚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志军、信为通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段志刚、段志军、信为通达)。截止前次权益变动公告日,段志刚持有上市公司8,245,7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556%;段志军持有上市公司2,748,5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9%;信为通达持有上市公司1,404,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3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98,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14%。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股本比例(%) |
| 段志刚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9日 | 41.06-46.14 | 41.77 | 667,800 | 0.3861 |
| 段志军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17日 | 41.98-42.48 | 42.20 | 246,000 | 0.1422 |
| 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8日 | 41.27-44.82 | 42.15 | 424,400 | 0.2454 | ||
| 信为通达 | 集中竞价 | 2026年4月17日 | 42.13-42.50 | 42.20 | 195,300 | 0.1129 |
| 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8日 | 40.80-44.83 | 42.06 | 203,000 | 0.1174 | ||
| 合计 | 1,736,500 | 1.0039 | ||||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段志刚、段志军和信为通达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志刚段志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段志军
2026年4月3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汇创达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长排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2-2号厂房一层、二层、三层 |
| 股票简称 | 汇创达 | 股票代码 | 30090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段志刚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 段志军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 ||
| 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凫山祥新街61号1栋103室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段志刚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8,245,721股持股比例:4.9556%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段志军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748,573股持股比例:1.6519%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信为通达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404,124股持股比例:0.8439%合计持股数量:12,398,418合计持股比例:7.451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段志刚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6,260,421股持股比例:3.619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段志军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618,173股持股比例:0.9355%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信为通达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770,024股持股比例:0.4452%合计持股数量:8,648,618合计持股比例:4.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9月28日、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5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日、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29日方式:被动稀释、集中竞价股份减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口否口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志刚段志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东莞市信为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事务合伙人段志军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