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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迪威迅: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导读:ST迪威迅: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2 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2 月13 日至2026 年2 月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 明》。

(三)2026 年3 月5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四)2026 年4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和授予额度。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 人调整为31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0.49 万股调整为2150.49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 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 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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