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伦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 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 年度勤勉敬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 督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高燕女士、独立董事彭迅先生、董 事怀念先生组成。其中高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 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 年报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积极尽责,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一)2025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
5、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缺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24 年版);
8、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管理手册》(2024 年版);
9、审议通过了《内控审计部2024 年度工作情况小结》;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并 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2、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并 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内控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5 年8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四)2025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内控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2025 年12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为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该机构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审计机构的执业水平、工作质量进行了 客观判断,同意对其进行聘请,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该议案。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经审核公司支付外部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80 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 机构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对其在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 中体现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控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 的工作成效。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2025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见, 较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 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 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采取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确保提高审计 效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 审计监督职能。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2025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所 有关联交易已经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 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的长期发 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6 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内控工作以及关 联交易事项,通过加强与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不断强化监督、核查工作,不断 健全完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而不懈努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高燕
忆全赵迅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O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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