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利能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证券代码:400227 证券简称:利能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收到日期:2026年4月29日生效日期:2026年4月28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
司
退市公司 公司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
司
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王文彪 实际控制人 时任控股股东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长尹成国 董监高 时任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总裁;公
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王文治 其他 时任控股股东执行董事、执行董事长、执行总
裁、联席总裁
| 侯菁慧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
| 张艳梅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 |
| 郭平 | 其他 | 时任控股股东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 |
| 徐卫晖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
| 王钟涛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
| 王维韬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
| 姜勇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高智军 | 其他 | 时任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
| 杜美厚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子公司董事长 |
| 赵美树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监事 |
| 章良忠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
| 王瑞丰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
| 潘玉芳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职工监事 |
| 苗军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刘强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 |
| 李惠波 | 其他 | 时任公司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 范东磊 | 其他 | 时任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 |
| 萧端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张永春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王克 | 其他 | 时任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
| 李华 | 其他 | 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
| 张炜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职工监事 |
| 王进 | 董监高 | 时任公司独立董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复核,我局部分采纳相关申辩人意见,对相关申辩人的处罚金额酌情予以调减。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局(传真:
04714688164)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被处以罚款,将对公司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处罚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持续督促亿利集团、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亿利洁能应收财务公司债权;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强化风险管控,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6-022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30日